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彼此成就共同成长《实施“乙类乙管”后企业劳动用工实务解答》培训顺利举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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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0-09-07 11:53:4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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彼此成就共同成长《实施“乙类乙管”后企业劳动用工实务解答》培训顺利举.

  • 分类:协会动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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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时间:2023-01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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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公益课堂

  2023年实施“乙类乙管”后

  企业劳动用工实务解答

 

  2022年12月26日晚,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:一、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。二、经国务院批准,自2023年1月8日起,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《传染病防治法》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、控制措施;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》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。

 

  同日,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“乙类乙管”,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了《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“乙类乙管”的总体方案》(下简称“《总体方案》”)。

 

  《总体方案》明确指出,2023年1月8日起,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“乙类乙管”。依据传染病防治法,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,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;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;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;检测策略调整为“愿检尽检”;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。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,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。

 

  “乙类乙管”政策下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,用人单位需要依据法律法规,运用智慧和方法,来解决短期内可能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。

  

 

  为助力行业健康发展,帮助企业了解、掌握和学习涉疫员工关系处理相关知识,解决企业目前面临的人力资源管理难题,为行业发展赋能,我会特邀国浩律师(深圳)事务所,于2023年1月5日下午,通过线下+线上相结合的方式,举办《实施“乙类乙管”后企业劳动用工实务解答》培训活动。

  

 

  主讲嘉宾:

 

  陈伟律师,国浩律师(深圳)事务所合伙人、律师,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,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,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,深圳律协劳动法专业委副主任,执业18年,处理劳动争议案件3000件以上。

 

  刘艳律师,国浩律师(深圳)事务所律师,深圳市建设项目管理协会法律专家,深圳市法学会会员,从事律师工作5年以上,有丰富实战经验。

  

 

  

 

  培训内容对实施“乙类乙管”后,“如何判断员工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人员?”、“劳动者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,用人单位如何处理?”、“劳动者感染新冠肺炎期间如何计发工资?”、“劳动者感染之后又复阳导致不能正常上班,工资如何发放?”等多项当前人力资源最关心的劳动关系问题,作逐一解析;同时通过问答方式,就员工关系管理相关问题进行了专业答疑。

 

  举办人力资源管理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推动培养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的重要举措,深圳市饭店业协会竭力发挥平台优势,帮助企业化解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困惑,精准解决难题,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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